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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被驳回,法院公布原因获网友点赞

时间:2026-09-30 12:53:16 作者:v 点击:36699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对一起商标权属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全面驳回了路易威登马利蒂(即公众熟知的LV)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LV主张作为品牌标识独占使用的经典四瓣花卉图案,其原型可追溯至我国流传千年的传统纹样宝相花和柿蒂纹。这类传承已久的传统纹样属于全体国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商业品牌均无权将其独占垄断,更不得借此进行排他性维权。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遭法院驳回 原因公布:网友纷纷点赞

该诉讼的起因在于,LV认为广东汕头个体经营者黄民耀此前注册的四瓣花图形商标与其自有品牌商标高度近似,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意图使对方商标失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慎核查后认定,两件商标在细节设计和排列逻辑上存在明显差异,普通消费者在正常购物情境下不会产生混淆,因此裁定维持黄民耀的商标注册效力,驳回LV的无效申请。

LV对上述裁定不服,随即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裁定。据悉,这已是LV针对同类图案商标发起的第6次诉讼维权。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众多网友纷纷为法院的公正裁决点赞,认为判决合情合理。有网友指出,LV所用的四瓣花标识本就借鉴自我国古代传统纹样,如今反过来试图垄断流传千年的公共文化资源,显然缺乏正当性。

此次判决也为其他试图借商标权侵占公共文化资源的海外品牌敲响了警钟。属于全人类的公共文化遗产不会被任何商业品牌独占,依靠盗用传统纹样打造品牌标识,再反过来阻止本土使用同源纹样的商家正常经营,这种做法在法律和道义上都难以立足。